租赁者在办理手续时,必须明确保证证件出示者将是租赁车辆的真正使用者,如后期有所改变租赁者必须及时补办同样的手续。如果是因为租赁者没有补办车辆使用人员更正手续,所导致的一切不利于租赁者的后果,由租赁者自行承担。如俱乐部赠送的保险将不能更改,在情况严重时俱乐部有权利中止合同等。
租赁者在办理订车手续的同时将向俱乐部交纳全部租赁金额的 50% 作为定金,在俱乐部向租赁者交付车辆时租赁者再另付 100% 双方确定的租车费用(租赁者事先付的车辆定金将作为保证金继续留在俱乐部)。在租赁者将车辆归还俱乐部时,在确认租赁者没有损坏车辆后,俱乐部将保证金如数退还。如出现车辆损坏,在双方商定赔偿价格后,俱乐部将在保证金里扣除车辆维修费。在双方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之后,如果在双方商定车辆使用时间的前 15 天外租赁者需要中止合同,俱乐部将只退还 40% 定金,如在 10 天前租赁者提出中止合同,俱乐部只退还 25% 元,进入距交付车辆时间不足 10 天时,租赁者中止合同俱乐部将不退还全部定金。
因考虑到地区特点和驾驶安全等因素,走川藏线、青藏线必须同时租赁 2 辆车以上,阿里、藏北地区必须同时租赁 3 辆车以上。
租赁者在车辆使用中出现故障时,如果是车辆本身的故障请立即通知俱乐部协调解决,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俱乐部承担;如是驾驶者操作失误导致车损,则相关损失由驾驶者自行承担,俱乐部协助修理车辆;如是发生公路肇事,由驾驶者通知交管部门定责、通知保险公司出险,俱乐部可以协助事件的解决和善后工作处理。
为更加有效地为车辆租赁者提供安全保障,俱乐部将额外赠送每位车辆使用者一次性 14 万《旅行意外伤害保险》( 10 万意外故、残, 3 万医疗, 1 万安葬),每车上限 5 人。俱乐部还备有氧气钢瓶、车载逆变电源、车载绞盘、对讲机等设备,供客户在不同条件下选用。
鉴于目前俱乐部车辆有限,本俱乐部的车辆租赁的对象仅限于北京、广州、上海、成都、深圳等城市用户。
拉萨雪线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
2006 年 6 月 |